本文仅想代表“淘宝个人小卖家”问一句:买家退货的商品影响了二次销售,作为卖家难道只有拿到物流公司红章一条路才能举证成功吗?!!
能够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人证和物证,为什么到了淘宝这里却一文不值,连提供给淘宝小二申请核实的权力都没有?!!
2016年8月28日,因为买家退货商品影响了二次销售,卖家申请了淘宝介入,并提供了以下人证和物证:
首先,买家申请退货时,在旺旺留言中已明确表示:商品及吊牌、包装盒和贴商品条码的外包装袋俱全,因而卖家同意了买家的退货申请!此证明可见旺旺留言,且卖家已截图举证!(由于本店为海外代购店,所以卖家对买家退货商品的包装着重要求;否则,都是国外大牌,包装都不全又怎么卖的出去呢?!真是欲哭无泪,所以N多代购卖家都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啊。。。55555)
其次,卖家在收货时,让派件员亲自帮忙打开包裹,已确保在收货时有个人证,并录下整个过程的视频(但由于淘宝系统不支持视频,所以至今未能举证);由于快递公司不提供扣章证明,所以卖家让派件员在写明“商品原包装丢失的快递单”上扣下了快递公司的验视章以作证明!
2016年9月7日,尽管以上这些人证和物证,卖家都已向淘宝举证,但小二却在未核实任何举证的前提下,支持了买家,并全额退款给了买家!理由只有一个“未提供物流红章凭证”!!!
2016年9月7日和8日,卖家两次致电淘宝客服要求小二核实卖家的人证和物证,并要求小二能与卖家进行电话沟通,同时希望提供验货视频作为补充举证。但至今为止,卖家仍然未收到任何小二的电话!
2016年9月11日,卖家再次收到的依旧只是小二的短信告知,因为“未配合有效举证”,故卖家申诉又一次失败了!而卖家提供的人证和物证仍旧没得到核实!
似乎。。。已经无所谓核实了。。。从卖家申诉的第一刻开始,由于没有“物流红章凭证”,卖家的败诉就都已经确定了!!!
到此刻,小卖家的心情,已经不再是如何追回自己的损失,而是希望通过自己的不放弃,挑战一下淘宝的铁律“物流红章”!!!难道在淘宝的规则里,一个“物流红章”可以胜过具有法律效力的“人证和物证”?!
其实,按照物流红章的原则,小卖家也可以像众多被迫去刻假章的小卖家们一样,讨回自己的公道!但此刻的小卖家只想坚定地通过自己的不放弃,挑战一下这超越了法律效力的“红章铁律”!
2016年9月11日晚20点,小卖家又打通了淘宝客服电话,并第三次提出申诉:1、要求更换淘宝小二重审;2、再次要求小二能真真正正地去核实卖家提供的人证和物证!
相信3个工作日后,还会有第四次申诉,小卖家已经做好了准备。。。
回答:
退货最好当面拆包验货,只要出现少发、损毁,当面拍好照片或者拍好视频 然后当面拒签的,拒签后可以让快递公司开出红章证明 这个证明快递公司基本都会开出的!这样你的证据链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