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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巨人电商

“刷单”产业链条上没有赢家

POST TIME:2020-10-24

  前几天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先后审理了两起“刷单”纠纷案件,关于“刷单”平台、商家、“试客”三者的利益链也由此浮出水面。广州一家“刷单”平台先收取商家保证金,再寻找“试客”为商家刷好评。事后,该“刷单”平台却拒绝归还商家保证金,也不支付“试客”的购物款与佣金,结果先后被商家、“试客”告上法庭。

  这桩民事纠纷案的看点似乎不在官司如何判,而在于对“刷单”如何看。

  现行的互联网电商排名机制,诱导电商陷入唯流量的“怪圈”。有较高的销量才能达到排名要求,很多卖家为了流量和点击率不惜剑走偏锋。“刷单”背后,是一个“商家—刷单平台—刷单中介—刷手—支付平台—快递”利益链条。

  “刷单”之弊显而易见。“刷单”无法贯通相关数据,实现更好的流量变现。如果将PC端、APP端、电话销售端、门店实体销售端的数据全部串联起来,根据用户的喜好选择定位,构建出完善的数据系统,整个电商环境才能被净化。

  “刷单”极大地破坏了网络购物的诚信体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刷单”使数据变得不准,分析基底相应地被伪化,长远来看,平台的可持续性也会生态恶化。但杜绝“刷单”行为,仅靠一般的要求是管不到位的,也不是打几场官司就能矫正的,必须有过硬的操作把手。

  釜底抽薪,“刷单”热自会降温。平台需要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交易规则,优化网上信用系统建设,为商家提供一个良好经营的基础环境。如何把商家的业绩考实,排名做真,才是杜绝“刷单”的治本之道。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活动模式,应建立相关信用管理机构,如行业诚信管理、信用中介机构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信用管理等,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的是,要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惩罚,加大失信成本。

  电商信用监管法律法规和各项举措要真正落地,技术保障不可缺位。对于网购,监管的手段和方式要在技术和责任层面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京东的天网系统可以针对订单、爆品秒杀、虚假交易进行较为有效的监控。但是因为进驻的商家很多,购物平台方面还不能将所有的“刷单”商家全覆盖。可见信用保障技术提升尚有较大空间。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信用体系,而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必须不断加强网上安全认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如数据挖掘技术的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信用系统数据平台建设、数据仓库的整合与数据采集,以及信用相关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存储标准等服务体系构建,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技术上有充分保障,才能治住刷信用之类的失信违法行为。

  作为电商平台,由于没有执法权,打击“刷单”的确独木难支。有关执法司法部门严厉打击不良从业者,形成司法判例和有效的打击力度及震慑态势,是净化电商诚信环境的需要。

  “刷单”不是那么容易被遏制的,我需要完善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让“刷单”利益链顶端的商家讨不到好处,自然就浇灭了需求侧的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