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总局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此前零售行业存在的网购商品质量监管短板将被补齐。工商部门将以随机抽查的方法对线上线下销售的商品进行质量监管,抽验结果线上线下共同适用。根据《监管办法》,将通过实体店,如商场、超市、集贸市、专卖店、小卖部等,以及非现场方式购物,如网络、电视、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统一纳入流通商品质量监管范围,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统一展开商品质量监管。
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分别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办法还明确了不得将禁止销售的商品用作奖品赠品或者用于经营性服务。
近年来,随着电商购物越发普遍,网络购物中的商品质量问题也日益凸显。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中心发布的电商数据显示,2015年涉及网络零售消费投诉案件为88534件,占投诉总量的71.92%。其中,商品质量问题是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方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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