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近期对《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旨在规范淘宝网网购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和满意度。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2月23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新增“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服务”相关禁售规则,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漏洞、服务漏洞或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服务等,具体针对苹果恶意退款服务。扣分由B6增加为B12分。
2、阿里系禁售条款增加对于“产品”的规定,具体针对未经授权的天猫魔盒等阿里系产品,扣分不变。
3、炒作人气类禁售规则中删去明确指向性内容,内容移至“(十一)虚拟类”。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7. 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及工具;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六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用于非法欺诈的变声器,如手机变声器、变声电话机、手持变声器、网络电话变声器和变声软件; 2)来电显示改号软件; 3)用于搜索和采集个人资料的软件,如邮箱采集软件、手机号码采集软件; 4)恶意骚扰软件,如追呼软件,短信攻击软件、骂人软件; 5)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定位IP地址的软件。 温馨提示 1)正规出版的企业名录可以发布,但必须在商品信息中写明ISBN编码和出版单位名称。 2)自带变声功能的手机可以发布。 | (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7. 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用于非法欺诈的变声器,如手机变声器、变声电话机、手持变声器、网络电话变声器和变声软件; 2)来电显示改号软件; 3)用于搜索和采集个人资料的软件,如邮箱采集软件、手机号码采集软件; 4)恶意骚扰软件,如追呼软件,短信攻击软件、骂人软件; 5)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定位IP地址的软件; 6) 涉嫌用于欺诈目的的相关服务,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漏洞、服务漏洞或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服务等。 温馨提示 1)正规出版的企业名录可以发布,但必须在商品信息中写明ISBN编码和出版单位名称。 2)自带变声功能的手机可以发布。 |
(十)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9. 淘金币、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及服务、仿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产品的软件及服务;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 淘宝店铺及账号; 2) 支付宝账号、交易号或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 3) 支付宝充值卡、充值服务; 4) 阿里账号; 5) 雅虎中国账号; 6) 阿里旺铺卡; 7) 仿阿里类商品或信息; 8) 阿里、淘宝企业名录等。 | (十)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9. 淘金币、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及服务、未经授权或仿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的产品、软件及服务;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 淘宝店铺及账号; 2) 支付宝账号、交易号或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 3) 支付宝充值卡、充值服务; 4) 阿里账号; 5) 雅虎中国账号; 6) 阿里旺铺卡; 7) 仿阿里类商品或信息; 8) 阿里、淘宝企业名录等; 9)未经授权的天猫魔盒等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的产品。 |
(七)非法服务、票证类: 9. 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该类商品或信息违背公平获取流量或人气的原则,可能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代刷人人网人气、代刷新浪微博粉丝、代刷腾讯听众人数、代刷空间人气访问量、微博代认证服务、顶帖删帖服务、代网络投票等。 常见问题 1)微博粉丝类商品可以发布吗? 代微博粉丝及微博认证的服务都是不可以发布的。代刷微博粉丝为炒作人气商品,违背公平原则,微博认证涉及到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因此请不要发布。 2) 代发布软文类商品是否可以发布? 不可以,该类商品为炒作人气类商品。 | (十一)虚拟类 : 12. 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该类商品或信息违背公平获取流量或人气的原则,可能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代刷人气、代刷粉丝、代刷听众人数、代刷访问量、代认证服务、顶帖删帖服务、代网络投票等。 常见问题 代刷粉丝类、代认证商品可以发布吗? 代刷粉丝及代认证的服务都是不可以发布的。代刷粉丝为炒作人气商品,违背公平原则,代认证涉及到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因此请不要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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