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正牵头研究电商纳税征管方案,就具体征税细则进行商讨。 2、B2B或B2C电商是以企业为结算单位,各种税款均按法律法规及时报交,较为完善,难点在于C2C模式。一旦电商全面征税,粗略计算每年将有上百亿元的税款上缴。 官方:已开始“沟通” 有关人士透露,去年开始,税务总局就开始和电商人士接触,商讨征税事宜,讨论最多的是电商适合哪一个税种,尤其是以淘宝网、拍拍网等C2C为主要平台的中小卖家。这部分网店在成立之初,规模小,且绝大部分为个人经营,因此长期没有被纳入征税范畴。 不过,尽管未有工商注册,这部分“企业”的发展速度仍相当惊人。在7月底召开的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论坛上,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表示,粗略测算,C2C商家全年未缴税的金额达到百亿元。 卖家:亚历山大! 一旦电商全面征税,受影响最大的是淘宝上700万职业卖家。 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2014年1-6月份,全国税收总收入是6.4万亿。预计全年整个税收可能达13万亿。有业内人士表示,“即使按照网店未缴税百亿元的规模来计算,这部分税额只是一个零头而已,但现在社会上依靠网店创业的人员却不计其数,仅淘宝上就有数以万计的C2C网店,一旦全面严格征税,可能将影响这些网店的生存。” “网店对就业分流起到很大的作用,针对以网店为职业的个人卖家,相关部门是否应该考虑采取一定的补贴、减免措施?一方面加强监管,保证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鼓励那些信誉良好、正规的网店进一步发展。”某电商企业负责人称。 未来:征税已是大势所趋 尽管多处细节还需探讨,但电商征税特别是C2C平台类的税收征管或已成大势。目前,国内已有多家电商企业逐步推行电子发票,有望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从而建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商税收征管体系。 对于未来征税体系的设立,业内人士建议可以通过建立以网络交易平台为中心的控制“信息流”的税收征管模式,也可以建立以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中心的控制“资金流”的税收征管模式。 【延伸阅读 电商征税可否对小微商家网开一面】 在国外,电商征税方面大都对小微电商网开一面。在日本,《特商取引法》规定,日本年收益低于100万日元的网店,不用报税,而年收益高于100万日元的,店主要自觉地报税。日本法律有一条规定:若网店的经营是以自己家为单位的,那么家庭的很多开支就可以记入企业经营成本。美国《市场公平法案》也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进行了豁免,把起征点设在了年销售额1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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