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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巨人电商

全国各地171家法院入驻淘宝 拍卖豪车物业

POST TIME:2020-10-24

   2014年元旦的最新消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全面施行网上司法拍卖(变卖),目前首批70家江苏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开设的网店正式上线,据透露,未来将再添70余家法院上阵,共计144家江苏法院齐亮相淘宝网。   自2012年6月底,浙江北仑法院首触网以来,至今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全国共171家法院入驻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截至目前,浙江共计98家法院组团上淘宝,江苏70家,而云南、广东和安徽分别也各有一家法院入驻淘宝。   司法网拍已悄然推广全国   自2012年6月26日司法拍卖在淘宝网上线以来,浙江北仑法院成为首先触网的法院。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五个省的法院跃跃欲试,将“阳光化司法”搬上了淘宝拍卖平台。2013年8月23日,云南省玉溪中院开始触网淘宝拍卖;12月23日,中山市第一法院网络司法正式在淘宝上线,成为广东省首家试行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   从拍品从车辆到房产,再到土地,司法拍卖创新模式愈见成熟。2013年11月中旬,率先试水司法网拍的浙江省高院,向公众交出了首份 “淘宝成绩单”:浙江高院司法拍卖总成交额达26.12亿元,共为当事人节省了6459万佣金。随着云南省玉溪中院的入驻,司法网拍已悄然在全国推行。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法院在触网首日,向公众展示了9件拍品,最高起价仅111万;江苏法院首日70家法院组团上淘宝,预计未来还有74家欲触网的法院正在紧锣密鼓筹备当中。   通过司法网拍 浙江法院一年为当事人节省1800万佣金   2013年7月18日,司法网拍出现最热门拍品。萧山人民法院成功拍卖了一间商铺,起拍价48万元,历经223次竞拍,最终定格在127万元上。这次拍卖,成交价高于起拍价79万元,溢价率高达165%,成为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以来最热门的一件拍品。   据浙江省高院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7月底,浙江省法院系统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为当事人节省将近1800万佣金。同淘宝司法拍卖零佣金不同,线下的司法拍卖根据不同数额的拍卖成交价,拍卖方收取5%至0.2%不等的佣金收取比例。   已拍卖的615件拍品,包括车辆、住房厂房商业用房、机器设备等。成交率为65%,绝大多数是一次性成交;总成交额为8.3亿元,平均溢价率为43%远远高于传统线下水平。   2013年3月30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发布了已经申请破产的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起拍价为1.55亿元,这是淘宝司法拍卖首个单标成交过亿的拍品,最终,1.59亿成交,刷新司法网拍成交记录。拍卖期间,有累计近7000人来同步围观。若按照传统方式拍卖,本次拍卖买受人则需要承担100万元的佣金。   2013年7月31日,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5385股股金成为义乌网络司法拍卖淘宝店里的新宝贝,并以338000元的价格正式成交。这是浙江省法院首次通过司法网拍成交银行股金。   2013年10月17日,淘宝史上最大单交易再次被刷新!位于杭州余杭区的一块土地使用权,最终以1.855亿元的司法拍卖成交价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被顺利拍出,高出起拍价1680万元。此次网络拍卖共有4家企业参加,各交1000万元保证金报名竞拍,起拍价1.687亿元,经过77轮激烈竞价,原定上午10时结束的拍卖会,经过延时20次,于11时9分25秒结束,最终一家企业以1.855亿元拍得。   法官当“店小二”搞网拍 避免“潜规则”滋生交错   司法拍卖是法院日常工作之一,旨在通过对查封扣押物品的拍卖变现,最大限度为债权人提供补偿。但往往因信息发布渠道有限,参与人数少而流拍贱卖,同时也不免给人留下暗箱操作的想象空间。法院在淘宝网上搞“拍卖”,法官当“店小二”,这是来自最早浙江政法改革的创新。   和传统的线下司法拍卖不同,网络司法拍卖一大优点就是全程通过网上操作参与竞价。广东中山市第一法院执行局局长陆永伟在新闻发布会上曾向媒体介绍,网络司法拍卖的优越性:   一方面考虑到淘宝网是一个拥有近5亿注册用户、具广泛知名度和公众参与度的公众平台,全面适用实名认证制度,以确保交易安全,并不收取佣金。   另一方面是淘宝网公开程度高,将有效杜绝人为大幅度“降价再拍”、“围标串标”等问题,真正实现“零佣金”,减少买受人的负担;同时,能保证高度的曝光和参与,使拍卖价格充分实现市场化,提升拍卖标的物的变现率和增值率,最终充分保护了被执行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也更阳光、更亲民。   据了解,近年来法院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有将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阶段,而其中绝大部分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有些地方在拍卖工作中出现低估贱卖、缩水贬值、暗箱操作等问题,给当事人利益带来受损。   淘宝司法拍卖可以避免这种“潜规则”滋生交错。前期全面公开标的物信息和交易规则,所有竞买人接触的信息口径一致、不直接与经办人员联系,排除了人为干预、信息获取渠道不一致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