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卖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新旧税制转换,为及时处理“营改增”期间相应的涉税事宜,需要您知晓如下内容并积极配合淘宝/天猫完成(不同类型业务的具体规则细节还请关注其各自发布的内容):
1、您与淘宝/天猫签署的属于营改增范围的服务合同在2012年12月1日前产生的服务费,淘宝/天猫将为此开具营业税发票,对应2012年度营业税发票申请的截止时间点为2012年12月31日,请您尽快在此时间点之前进行相关开票信息的确认,在此之后因发票缴销淘宝/天猫将无法对12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开具发票。
一旦您确认提交后,淘宝/天猫会将您对应业务所有未开营业税票金额全部开具,敬请注意。
2、您与淘宝/天猫签署的属于营改增范围的服务合同在2012年12月1日后产生的服务费,淘宝/天猫将为此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淘宝/天猫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类型客户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类型客户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未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人及营业税纳税人)。
3、为更准确地开具符合发票管理法规所规范的发票,自2012年12月起,在进行发票申请前,请您先自助登陆商家账务中心(相关功能稍后发布,敬请关注;)录入包括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营业地址及电话等信息,并上传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材料扫描版(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需提供此项)。
*上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材料:
请提供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的扫描文件(下图为证件样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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