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淘宝网店出售假冒“衣念”牌服装,淘宝网在接到举报后删除了相关链接,但最终仍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近年来,网站尤其是资源类网站的侵权案件呈增长之势。而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多数侵权网站往往使用“避风港规则”来为自己的行为开脱。讯:近日,市高院公布了“2011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其中淘宝网商标侵权案和庄则栋夫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恰好都涉及这一规则。
案例一:淘宝网售假也应担责
国内知名服装企业衣念公司发现有卖家在淘宝网上销售服装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非常相像,于是多次发函给淘宝网,要求采取措施。淘宝公司每次在收到投诉后,都删除了卖家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络链接,但之后该卖家又继续销售侵权产品。无奈,衣念公司将卖家和淘宝网一起告上法院。
淘宝公司辩称,对于衣念公司的每次投诉,都及时删除相关涉嫌侵权的信息,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淘宝公司知道有卖家利用淘宝网销售侵权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但仅是被动地根据投诉删除相关链接,而没有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来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在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帮助了卖家实施侵权行为,应当与卖家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二:Very CD未尽审查义务担责
乒坛名宿庄则栋和夫人佐佐木敦子合写了《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一书,后来发现网站VeryCD上传播该书的有声读物版本,便诉至法院。VeryCD网站声称,自己的网站是一个网络资源分享平台,不可能对用户上传的资源进行逐一审查,不可能知道该有声读物侵犯了原告的权利,应当适用“避风港规则”。
法院认为,VeryCD网站应当对网络用户及其上传的资源予以特别的注意和谨慎的审查,避免VeryCD网成为用户实施网络侵权的平台。侵权作品位于网站的精华资源区,上传者曾经上传了数十部名家作品的视听资源,其中有一部作品曾经引发诉讼,法院依法判令VeryCD网站予以移除。但VeryCD网站在移除该部作品时,并没有对该用户上传的包括《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在内的其它版权作品采取必要的措施,仍放任该用户上传作品的传播。可见,VeryCD网站对传播侵权产品的事实是知晓的,疏于履行作为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不能适用“避风港规则”来免除责任。
【法官说法】
何谓“避风港原则”?网站究竟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进“港”?记者采访了市一中院知产庭副庭长刘军华。
“在一定条件下,网站可以免责,好像为网站提供了一个规避风险的安全港湾,这就是 ‘避风港规则’。”刘军华说,这些免责条件包括:网络服务提供商未对作品的传播进行干预,对侵权作品的传播不具有过错,未从侵权作品的传播中直接获取了经济利益,在收到侵权通知时采取了消除侵权的合理措施等。
那么,像淘宝网一样,接到投诉后,是否只要删除了侵权信息就可以免责?刘军华表示,这样的理解实属片面,“‘避风港规则’是一系列前提和条件组成的规则体系,必须将网站是否仅提供技术服务、是否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具有过错、是否对侵权通知有合理的措施等方面结合起来考虑。”
刘军华强调,“避风港规则”的目的在于合理分配侵权损害,为网站营造一个正当经营的环境,避免其动辄得咎,但它也绝不会袒护网站,而是要力图寻求权利人、网站、社会公众三者利益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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