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恶意评价处理原则:
1、如果买、卖双方在维权结束前协商成功,维权作“撤销”处理。
2、5个工作日内,被维权方已申诉:评价双方由于误会造成的差评,经核实,并对已做出的评价进行撤销或修改后,维权作“撤销”处理。
3、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评价人恶意评价的,每次扣十二分。
注:如果商城的商家履次违规,情节严重的,作退出商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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