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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巨人电商

行业垄断是互联网企业的天性

POST TIME:2020-10-25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关于互联网企业涉嫌垄断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互联网部分领域已经从原有的垄断竞争阶段,逐步跨入寡头垄断的新阶段。中国互联网的不断发展造就了行业大佬,这已成为互联网领域的焦点话题,而频遭“垄断”指责的几个互联网大佬,百度、腾讯和阿里巴巴首当其冲。

  首先,什么是垄断?所谓的垄断就是占据市场支配地位。什么是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推定企业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第一种情形,一个经营者在现在相关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达到1/2.第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所占的市场份额达到2/3.第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

  在垄断企业出现的同时,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也已经出现了,比如说2010年腾讯跟360之间的大战,处于垄断地位的腾讯公司发布声明让6亿多QQ用户卸载360,“胁迫”用户“二选一”。还有一种现象值得大家注意,在3Q大战发生不久之后,有5家公司联合发布声明,要抵制360安全软件。这项举措涉及缔结垄断协议。

  2月17日,《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正式出炉。报告指出,我国互联网产业已出现寡头垄断现象,腾讯、百度和阿里巴巴三家公司在各自领域位居中国互联网垄断企业前三名。根据这份报告,截至2010年底,腾讯、百度、阿里巴巴这三家公司的市值合计已达774亿美元,占据中国所有上市互联网公司市值总和的70%。具体来说,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独占76.56%的份额,百度以80%的市场份额雄踞中国搜索“龙头”,阿里巴巴则在中国B2B电子商务领域拥有54.39%的“半壁江山”。从数据来看,这三家企业在其所处领域的霸主地位明确。

  我们来分析一下形成互联网企业垄断的几个策略。第一,“用户锁定”效应。就是垄断者为了实现对市场的封锁和分割,将其他经营者进行逐步的蚕食,结果是限制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第二,“赢者+通吃”效应。所谓的赢者+通吃,分两层含义。第一层,赢者+通吃,在即时通讯市场上腾讯无疑是赢者,已经形成了通吃的现象,其他竞争对手基本不在他的竞争范围之内。第二层,他要通吃其他市场上的赢者。腾讯以他自身市场上的优势,迅速向周边市场领域扩张,在其他市场上取得了一些明显的优势,这就是所谓的通吃+赢者。在2010年年底的时候,腾讯的市值已经达到了400亿,百度市值是283亿,阿里巴巴是88亿,三者加起来超过了700个亿。三家企业已经占据了互联网上市公司市值中70%的比例。

  记得今年初,工信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等。这种现象,不只在中国越来越明显,国外早已经走入了实践,据国外媒体报道,为了发对谷歌的强势垄断地位,美国参议院的反垄断、竞争政策和消费者权利小组委员会都发了誓,要保证由谷歌占统治地位的互联网搜索市场的公平竞争性。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也表示,中国互联网行业出现的垄断状况,挤压了创业环境,打击了创新意愿,压制了行业发展。他认为,大企业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领域,“一些中小企业丧失了发展的空间,只有死路一条”。

  我们要说的是,所有有诚信的公司为了企业自身利益享受垄断无可非议,但是问题在于垄断损害了社会整体的福利,阻碍了整体经济的发展,它将失去充分竞争带来的优势,企业也不能得到公平竞争带来的持续的好处。一个互联网企业享受着凭借着建立起来的自身优势,来占领更多的市场,造成垄断的种种成功。尤其是对于后来创新者的“山寨”行为,把更多的互联网创新公司扼杀在摇篮里,在互联网企业身上尤为明显。但知易行难,反垄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行为,要完善反垄断法配套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监督体系,尤其是发动中小企业和公众参与,共同来监督垄断企业的发展。另外,逐步引入多种形式的竞争,制定有效、可行的行业发展政策。因此,把控互联网行业发展就需要遵循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寻求一条平衡之路。毕竟对所有的互联网企业乃至传统企业来说——垄断才是企业的天性!(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