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猫发布《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规则与实施细则》变更公示通知,拟对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做进一步的调整,此次规则变更于2018年8月14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8年8月21日正式生效。
据了解,规则增加情形二:商家持续不断地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或著作权(文字作品、图案作品)的情形。并根据情形具体状况,扣2—48分不等。
具体内容如下:
“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六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四十八分”是指哪些情形?扣分如何理解?
“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情形一: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使用的其他信息存在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商标不正当竞争、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等情形,且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商家的投诉成立多次的。
如:权利人A于1月4日对商家B就权利c进行投诉且投诉成立,视为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一次扣2分,若此次为本自然年度内首次成立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会享有一次自检自查机会不扣分;1月8日权利人A再次就权利c投诉商家B,投诉依旧成立,则该商家B为第二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扣2分;1月12日商家B第三次收到权利人A对权利c的投诉,投诉成立,此时属于投诉成立多次,将按照情节严重首次扣6分;若权利人A在1月16日就同一权利c对商家B的投诉依然成立的,将按照情节严重再次扣6分;若权利人A后续又分别于1月20日、1月24日就同一权利c对商家B投诉成立的,每次将扣48分。
情形二:商家持续不断地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或著作权(文字作品、图案作品)的情形。
如:经天猫排查发现5月7日商家A发布商品信息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a的情形,扣2分,若此次为本自然年度内首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会享有一次自检自查机会不扣分;5月9日商家A发布商品信息第二次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a的,扣2分;5月12日商家A发布商品信息第三次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b的,此时属于违规多次,将按照情节严重每次扣6分;5月15日若商家A发布商品第四次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c,将按照情节严重再次扣6分;若商家A后续又分别5月18日第五次、5月20日第六次发布商品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的,每次将扣48分。
来源:天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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