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双十一已经过去几天了,但是“剁手党”的包裹还在邮寄路上,坐等快递员的到来,而双11快递量大大增加,一些快递员为追求提高配送效率而进行“暴力分拣”,兴高采烈地区领包裹,却发现包裹破损甚至里面的商品都坏掉了,尤其是易碎品,你是什么心情?不过,“暴力分拣”的现象估计很快就要有所改善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放出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为《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从今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踩踏、抛扔或者其他危害包裹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将被罚款最高5万元。这项规定出台,对市民而言无疑是喜讯。
快递企业要定期毁灭快件运单
针对用户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专门作出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同时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不得收寄运单信息不实的快递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快递运单填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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