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政人员来说,他们被雇主雇佣到家中提供家政服务,那么如果家政人员如果在没有取得雇主的授权同意下,私自将雇主家中的情况与私人生活、用品等向外发布披露,这是侵犯了雇主家的隐私权的。
该事件中表示雇主是同意的,那么双方就是达成合意了,那第三人也无权干涉。
但由于这件事比较容易侵权,如果雇主事后表示不认可的话,家政人员要去证明雇主同意是存在难度的。
也不要想太多,说不定是“雇主”与阿姨一起发视频带货呢。
阿姨说了,是经过雇主同意的。
但是我个人认为,哪怕是家长甚至孩子自己同意了,未成年人的隐私也不应该在网络上宣传。
尤其受不了的,那种为孩子在网上搞投票的,孩子的照片、学校班级、年龄、爱好、家庭住址,要多详细有多详细。还只怕看到的人少。
这是多危险的啊。
上海家政的这位阿姨或许自己都没有想到,自己有意或者无意的随手拍摄东家的私生活上传于抖音引发了舆论关注。
一切个人的,与公共无关的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的领域凡事主不愿为让人知晓,均属于隐私的范畴,基于隐私享受的民事权利被称为隐私权。私密性,通常认为隐私权最重要的特点,这种私密又可以细分为具体的私人空间和抽象的私人空间。具体的私人空间说的是公民的住宅、行踪、学生的书包等等;抽象的私人空间说的是公民的信件、日记等等。
在《民法典》实施以前,隐私权是一个法学上的概念,并不是说隐私权不受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司法裁决例类推适用人格利益进行民事司法保护的。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后,隐私及隐私权的保护写入《民法典》第1032,、1039条,其内容是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其法理内涵是人是有思想,有情感的,需要个人的私人信息、私密空间,这种私人信息、私密空间为公民的人格利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隐
私可以公开吗?当然可以公开,这种公开是自己公开,而不是他人公开,他人公开,有可能有损于自己的人格利益,有损于自己的人格尊严。自己公开是合理利用,他人公开,则构成对隐私权之侵犯。上海家政阿姨利用东家对其信任,甚至将钥匙都托付给他,在东家上班独自干活的时候拍摄东家的住宅,拍摄小朋友的书包,晒东家冰箱里的食物和东家的化妆品,并上传抖音号进行公开。这位阿姨不能说一点隐私意识没有,隐私意识她还是有的,她在拍摄儿童弹钢琴视频时会有意避开脸部,她始终强调征得了孩子的同意。孩子毕竟是孩子,大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行为辨别能力或者部分行为辨别能力!这不是没有侵犯东家隐私权的理由,也不是没有侵犯东家隐私权的借口。
我无意苛责于上海家政这
位阿姨,每个人都有自己认识的局限,我们大家也不能以法律人士的标准去衡量、评价一个普通人。现代社会倡导信任、理解、宽容,但这种信任、理解、宽容不是建立在民事侵权的基础之上用来随心所欲的满足自己的一己欲望。上海家政这位阿姨随心所欲的拍摄视频上传抖音进行营销,让我们不得不考虑、不得不重视我们的社会进入数字时代后,信息通信技术的进步导致信息共享的大背景下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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