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 11 月 9 日消息 上海市交通委继 8 月 18 日颁布颁发暂停新增投放车辆后,今日又发布了《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并明确指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指导意见》指出,,自去年 4 月起摩拜单车在本市投放以来,在沪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数已达 13 家,累计投放车辆达到 178 万辆(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约 6 万辆)。从 8 月 18 日发放暂停新增投放告知书开始截至 10 月底,上海已清理共享单车约59. 9 万辆,企业自行调运至外省市约 5 万辆,目前在本市运营的车辆约 113 万辆。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指出基于各方面原因,提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此外还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在辆质量检验,保障用户骑行安适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办理,禁止未满 12 周岁儿童使用,为用户购买人身不测伤害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