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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共享自行车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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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北京市交通委今日发布共享单车新政配套文件,包孕《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办事规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等两个政策文件。

本次发布明确了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同时,每辆共享自行车出厂前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对首次投入共享自行车办事的新车型须有合格的型式检验陈诉;对已经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每个车型按生产批次应每年按期进行存量车复检,分歧格产品批次应全部召回。

关于车辆质量,为保障车辆安适及市场秩序,《规范》要求每辆车应在车架前管处打永久性标记(钢印),,且钢印清晰,编码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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