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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之家(Chinaz.com) 9 月 1 日消息 今日,国家工信部网站正式公布《互联网域名办理措施》(简称《措施》)。据悉,《措施》已经 2017 年 8 月 16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 32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04 年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办理措施》(原信息产业部令第 30 号)同时废止。
《措施》规定申请设立域名根办事器及域名根办事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办理机构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设立域名注册办事机构的,应当向住所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办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域名办事方面,,《措施》要求域名注册办事机构应当根据电信办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办事项目提供办事,不得为未经电信办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办理机构提供域名注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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