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偷”这个词的理解,通常情况下仅限于实际的物体,而事实上偷“流量”也属于盗窃的行为。
比来,江苏徐州的林某就因为“黑进”通讯公司,偷用流量而被判刑。
据媒体报道,林某从网上购买了 4 张江苏的手机卡,将其中的两张交给了本身的女友和哥哥使用。在结业时,他“黑进”通讯公司,发现了一个员工套餐的漏洞,因为能免费使用流量,便一直盗用,共偷用流量3416.52G,价值 17 万余元。通讯公司发现后报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
对此,,不少网友体现不解,他们认为虽然男子的做法分歧错误,但对通讯公司来说没什么损害,为什么后果会这么严重呢?
事实上,大家一直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偷钱是偷,偷流量也是偷。据《关于管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电力、煤气、天然气、网络号码、电信码号等等均作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具有财产归属性质。
林某的薅羊毛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占国家资产。有网友调侃称,如果根据超出流量0. 29 元/M来算,他偷的流量要98. 6 万元了,3400G算 17 万已经是良心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