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快讯 | 6 月 30 日消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 287 宗侵权案件全部做出判决。今日头条被判 287 宗案件侵犯腾讯网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向腾讯网补偿 27 万余元。
本年 4 月,腾讯和搜狐以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一前一后将今日头条诉至海淀法院。腾讯和搜狐方面称,因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作品版权和约稿版权,别离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目前相关起诉已立案百余件,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并就涉案作品索赔经济损失百万级。
涉案的 287 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为腾讯网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今日头条从腾讯网直接抓取内容后,存储在本身的办事器上,并在今日头条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发布。今日头条网站及APP直接发布的页面上,大部分涉案作品都醒目地展示了“腾讯体育讯”“腾讯娱乐独家报道”等字样。但今日头条无视这些版权信息,仍然抓取使用。 287 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属于未经允许被擅自转载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上主动抓取腾讯公司独家所属版权作品,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经法院认定,今日头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上刊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的 287 宗案件全部被判侵权,补偿额总计达 27 万余元。
巧合的是,就在昨天今日头条同样将腾讯旗下天天快陈诉上法庭。因认为快报网和天天快报客户端长期、大量存在侵犯今日头条签约作者原创作品权利的行为,今日头条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腾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报歉并补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