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履约险究竟能不能成为投资人的靠山,能不能让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从现在看来,也许仍是一个赌注。履约险,这个诞生于网贷行业“遁迹”情绪下的产物,似乎在比来陷入了困境。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贷与保险的绑缚,使得“自担保”、“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得到了缓解。但这种“迂回”和“妥协式”的解决方式,却始终没能让这两者间的合作登上“大雅之堂”。而保监会在6月下旬的一次“大警告”,似乎更让这个灰色地带的面积进一步萎缩。
那么,面对这般境地,履约险还能让投资人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夹缝中诞生
与其说“诞生”,履约险的出现,更像是一种填补。
2015年末,要求网贷“去担保化”的声音甚嚣,而许多所谓的“第三方担保”现象又被一一戳破,于是网贷平台开始和保险公司寻找一种“更说得过去”的保障方式。一方面,平台期望通过风险对冲来进行安适升级,另一方面,投资人也能够告别“血本无归”的状况。所以履约险,成为了“担保模式”消失后,大热的另一种模式。
但与它的“名声在外”比拟,履约险实际上的受欢迎程度却并不尽如人意。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4月底,包孕还未上线但已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签约的P2P网贷平台仅有21家,占整个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例仅为0.9%。
然而,履约险存在的问题不但是业务规模占比相当低,一直游走在“灰色边沿”的性质,也让其饱受诟病。
虽然“履约险”是由保险公司向网贷投资人或平台承担补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其风险评定的责任方、保单隐藏的各种“隐形条款”,还有其可供补偿的范围等等,都存在着定义模糊、未有监管条例参照等问题。
而这,也是促使保监会此次“出手”的真正原因。
2017年6月19日,保监会正式下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措施(征求意见稿)》,再次对保险公司网贷平台类业务进行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相关保险业务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意见稿中还规定,P2P平台要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级监管的存案登记。其次,保险公司将按照抵押类贷款的具体业务,制定最多500万的差别等级的赔付额度。同时,涉及履约险的所有信息披露工作将交由保险公司处理,P2P平台不得进行过度宣传和营销。
也就是说,P2P平台要想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不但要有自身资质,在补偿额度上也将无法保证“本息全赔”,而且“履约险”这个噱头也无法成为平台的宣传背书。
如此看来,“履约险”继续给投资人“上保险”的几率将会很小,而许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即即是保监会未曾插手的曾经,“履约险”自己,也并非是投资人获得保障的最佳选择。
扑朔迷离的底细
虽然履约险的存在,让大部分投资人有了一个心理防火墙,但在市场未得到规范的情况下,履约险的内在其实并非看起来那么美好。
光是履约险复杂的模式,就让许多投资人感到扑朔迷离。
第一种是投保报答借款人、被保险人是投资人的模式。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发起借款申请,并在网贷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买履约险。投资人可以在满标后获得项目的保单号,一旦借款人发生还款逾期,保险公司将现行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第二种的投保报答网贷平台,在这种模式下履约险由网贷平台进行购买,投资报答被保险人,出现逾期后保险公司同样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而第三种投保人则是网贷平台,虽然同为履约险,但这种模式的被保险人是网贷平台大股东。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大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向投资人全额保障本息,为增强平台大股东的担保能力,平台作为投保报答网贷平台大股东购买履约险。
虽然看似差不久不多,但这三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却大相径庭。第一二种的投保人差别,但受益人均为投资人;而第三种模式的本色,实际上是平台为股东购买的险种。这种险种的欺骗性就在于,一旦发生逾期现象,保险公司只会按照额度将投资金额赔付给平台的股东,而至于股东是否会将逾期欠款再赔付到投资人手里,保险公司则无法做出相应保证了。
不少了解履约险的业内人士称,为了更好地获得投资人的信任,绝大部分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只会着重在“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这个噱头上,很少有平台能够真正给投资人解释以上三种模式,更不会主动透露保险的真正受益人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