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 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适法》(简称“网络安适法”)今日起正式施行,是适应我国网络安适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保障网络安适和发展利益的重大举措。
《网络安适法》全文共 7 章 79 条,包孕总则、网络安适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适、网络信息安适、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以及附则。除法律责任及附则外,按照差别的对象,可将各条款分为六大类: 国家责任与义务,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职责划分,网络运营者责任与义务,网络产品和办事提供者责任与义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适相关条款,以及其他。
《网络安适法》有六个突出亮点,第一,网络安适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办事提供者的安适义务。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适义务。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掩护规则。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适掩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其中有这三点,为广大网民撑起了掩护伞:
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办事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生存的个人信息。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
法律明确,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办事,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适、健康的网络环境。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适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这为我们的未成年人上网安适,提供了法律掩护。
法律提到,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不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适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办法、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适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适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手。
据国家统计局本年 2 月 28 日在官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2016 年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7. 31 亿人,其中手机上网人数6. 95 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其中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3.1%。
《网络安适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适的专门性综合性立法,未来,网络安适有法可依,网络空间在法律的框架下将营造出更加良好和谐的环境。(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