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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站将热播剧放在首页视为侵权。据北京高院介绍,网络著作权案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已接近一半,特别是由视频分享网站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数量猛增。
北京高院透露,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将处于档期或热播、热映期间的影视作品和音乐作品放置在网站首页或其他主要页面的行为,被认定为有过错;将他人作品置于BBS首页或其他主要页面,在合理期间内未移除的,被认定为有过错;对网友上传的被诉侵权作品进行选择、整理、分类的,被认定为有过错。
北京高院还规定,网站接到权利人移除通知,如果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断开或删除,则可以认定其存在过错,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合理期限,则需要根据通知的形式、通知的准确性和通知中涉及的删除或断开的难易程度来综合认定。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飞表示,该意见将对视频网站产生很大影响,以前的规定是如果是网友上传、不是网站自己上传,网站不明知是侵权作品的,网站不构成侵权。现在明确将涉嫌侵权的视频放在首页或放在显要位置属于网站明知,等于将“放在首页”视为视频网站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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