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点击此广告”、”支持我们”"访问此链接”或其他类似的言辞鼓励用户点击 Google 广告。 ·不得使用箭头或其他醒目的图形将用户的注意力吸引到广告上 ·不得在单独的广告旁边放置误导性图片 ·不得在批量发送的骚扰邮件中展示广告或在第三方网站上投放不受欢迎的广告来宣传网站 ·不得因查看广告或执行搜索而奖励用户,或针对此类行为向第三方许诺奖励。 ·不得在 Google 广告单元上方放置误导性标签,例如,标有”发布商链接”但实际上并不是”收藏网站”的广告。
·展示 Google 广告的网站应便于用户浏览并不应包含太多弹出式窗口。 ·不得替换 AdSense 代码,除非 Google 明确许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操控标准的广告行为。 ·展示 Google 广告的网站不得包含会妨碍网站浏览、更改用户首选项或启动下载的弹出式窗口或背后弹出式窗口。 ·所有 AdSense 代码必须直接粘贴到网页而不得有任何更改。AdSense 计划参阅者不得替换任何代码或更改广告的行为、目标或投放方式。例如,点击 Google 广告后不应打开新的浏览器窗口。 ·网站或第三方不得将显示 Google 广告、搜索框、搜索结果或推介链接按钮作为工具栏等软件应用程序的动作结果。 ·不得将任何 AdSense 代码整合到软件应用程序中。 ·包含 AdSense 代码的网页不得通过任何可触发弹出式窗口、将用户定向到不受欢迎的网站、修改浏览器设置或其他干扰网站浏览体验的软件加载。发布商负责应确保无广告联盟或联署机构使用此类方法为包含 AdSense 代码的网页带来点击量。 ·如通过推介链接提供内容,不得强迫或要求最终用户接受。发布商不得在提供 AdSense 推介单元的同时向用户索取电子邮件地址。 广告展示位置
五、Google广告展示数量和位置规定
·每页最多可展示 3 个广告单元。 ·每页最多可放置 2 个 Google AdSense for search 框。 ·每页还可放置 1 个链接单元。 ·除了上述指定的广告单元、搜索框和链接单元,每页还可以针对每个推介产品或服务放置最多 2 个推介单元。 ·在 AdSense for search 结果页上,除了 Google 随搜索结果提供的广告,仅可显示 1 个广告链接单元。除此之外,搜索结果页上不得显示任何其他广告。 ·任何 Google 广告或 Google 搜索框均不得在弹出式窗口、背后弹出式窗口或电子邮件中显示。 ·页面元素不得遮挡广告的任何部分。 ·不得将 Google 广告放置在任何非内容网页上。 ·无论网页内容是否相关,都不准将 Google 广告放置在只是专门用于展示广告的网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