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开出了2011年的“1号罚单”,领受该罚单的是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中德安联”)。
保监会披露,2010年3月,保监会对中德安联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2009年11月,中德安联对其新单回访标准话术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话术仍然与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要求不符,一是投连、万能险话术中未明确提示犹豫期内可以享有的退保权益,未向投保人确认其是否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事项,未明确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二是分红险话术中未明确提示犹豫期内可以享有的退保权益。
该项修改工作由中德安联代管电话回访的区域服务经理肖艳主持,通过邮件在公司内部进行沟通讨论,并以邮件形式报告给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夏博恩,夏博恩未对此提出异议,新话术于去年12月7日正式上线。中德安联标准回访话术违规直接导致了其实际完成的电话回访不符合监管要求。经统计,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中德安联累计完成22168件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电话回访。
保监会认为,中德安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三项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保监会决定对其予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而夏博恩作为主管运营(含电话回访业务)的副总经理,也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
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