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01日,《辽宁省工商局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并正式实施。《意见》中的十四项政策为众创空间等类型小微企业登记降门槛、搭平台,激发辽宁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意见》鼓励辽宁省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企业申请登记众创空间可以使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以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等作为经营范围。
为了给依托众创空间的新型孵化机构集群的注册提供便利,《意见》明确,营业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小微企业,可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意见》还提到,利用互联网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小微企业可直接使用电子商务”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住宅便可作为经营场所。
随着辽宁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深入推进,《意见》确定了辽宁省年内将实现一照一码”,届时,企业注册时间将由现在的8天压缩到5天以内。公安部门企业印章刻制备案将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直接出具印章刻制备案证明,企业凭此证明直接刻制印章,进一步缩短小微企业注册时间、简化注册手续。
《意见》要求,在监管中,省工商部门除依法抽查外,不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检查,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不进行行政处罚。
《意见》中还规划为全省创业者建立创业辅导站、搭建创业交流平台,提供全方位的辅导服务。辽宁省各市每年将至少为一百户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短于一年的创业跟踪服务,同时提供用工和市场营销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动产资源进行抵押融资,并可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