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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培育高成长企业六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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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4月25日讯 昨日,福建省政府办发布《关于培育高成长企业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力争至2017年底,高成长企业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百分之十以上。

  据悉,高成长企业是指行业领先、技术先进、管理高效,具有可持续快速发展能力的企业。高成长企业适用省政府相关文件中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中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奖励条件为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八百万元以上,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奖励条件为年新增省内配套采购额八百万元以上。

  省级设立不少于三十亿元规模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高成长企业项目跟进投资、科技研发、新产品产业化推广等。同时,支持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给予保费补贴。

  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八十万元。对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五十万元、三十万元和二十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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