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14日讯 昨日,北京市总工会发布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未来三年,全市将推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建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今后,企业集体协商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对于拒绝应约或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上级工会将约谈企业负责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情况也将与评优评先结合起来。
截至2014年底,全市一机构签订集体合同1.78万份,覆盖企业9.26万家,覆盖职工281万人,签订工资专项协议1.67万份,覆盖企业9.16万家,覆盖职工243万人。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集体协商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搭建起沟通平台,职工工资收入也有了正常增长和保障。不过,市总工会集体协商信息统计库显示,全市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仍占已建会企业总数的33.8%,一线职工工资相对偏低、增长缓慢。
而已经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中,一些协商内容空泛缺乏实效,存在摆形式、走过场的情况,没有真正反映企业工会的谈判成果,对于维护和保障职工利益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同时,一些程序也有待规范、履约情况仍需要加强监督。
根据市总工会昨日下发的工资集体协商行动计划(2015-2018),未来三年,全市将推动85%以上的建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百人以上建会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持90%以上,百人以上典型示范企业达到70%。
为防止协议无实质内容的现象,市总工会将重点解决协商缺乏实效的问题,完善具体的协商内容,如企业独立协商的主要内容应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奖金、津贴、补贴的具体数额及分配办法等。
今后还要下大力气解决一批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商的企业建制问题。”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企业集体协商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对于拒绝应约或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基层工会可提请上级工会约谈企业负责人,仍不应约的,可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防机制会商解决。
同时,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程度也将与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章(状)、劳动模范等评选中,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将作为重要依据,市总也将会同人大、政协,开展集体协商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