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3日讯 继上上周广州创全国先例,用财政补贴垃圾回收企业后,广州地税局昨日又发出了针对垃圾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两大办法。
此次税收优惠之一,是对处理生活垃圾的企业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业务”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因此,垃圾回收企业处理这部分垃圾,将不再征收营业税。
税收优惠二,是部分垃圾回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