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山西省政府召开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方案。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山西煤炭销售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山西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部取消对相关企业的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管理行政授权,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票据,全部撤销省内煤炭、焦炭公路检查站和稽查点。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省内各类公路煤炭、焦炭检查站和稽查点的相关设施。此举有望每年为相关煤炭产运销企业减负130多亿元。
出发点:为企业减负
近年来,山西煤炭需求不旺,市场价格下滑,企业经济运行压力加大,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利润大幅下降。
山西省国资委的一份报告显示,1月至9月,山西省属七大煤炭集团除阳煤集团外,在产量均有增长的情况下,利润同比下降62.5%。截至9月底,煤炭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9.05%。许多地方煤矿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造成煤炭企业当前困境的原因有多方面。市场低迷、供大于求是主因,而较重的税费负担也是造成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重要因素。
据山西省财政厅统计,经中央、省级审批的涉煤行政事业收费有16项,政府基金有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有2项。其中,最为煤炭企业诟病的是晋能集团所属市县煤运公司以统一经销之名,在地方政府的力挺或默许下,强制向煤炭企业收取差价、服务费。
在山西大多数市县,所有合法生产的煤炭及其副产品进行销售时,供需双方必须与煤运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煤运公司收取经销费。凡未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的,一律不得销售煤炭。
经销费名义上向用户收取,实际上由煤矿和其他经营企业承担。以年产90万吨的矿井为例,如煤炭全部出省,仅经销差价就需支付2520万元。
一位省属煤炭集团的老总委屈地说:从自己的煤仓拉煤到自己的电厂,一共没有几步远,只要上路就得交各类管理费、手续费、地销费等,否则寸步难行。”
由于收费多且涉及部门多、手续多、环节多,企业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煤炭销售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着眼点:体制改革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山西陆续出台了为煤炭企业减负脱困的煤炭17条”、煤炭20条”,在扎实开展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着眼推进销售管理体制改革,理顺销售管理体制。
据了解,最初的方案有两套,一套完全市场化,关键词是彻底改革、全面放开”;另一套相对保守,关键词是渐进改革、局部放开”。如在公路站点的去留问题上,第一套方案要求各级站点全撤,第二套方案是渐进式的:保留部分站点来配合源头监管。最终,山西省政府选择了第一套方案。
改革的第一刀砍向晋能集团的政企不分、统一经销等问题。
它是企业,我也是企业,它凭什么向我收费?要收费也不应该是它。”记者接触的企业老总们只要提到晋能集团,十有八九会说这句话。
其实,如果回顾了解晋能集团的发展沿革,就会对企业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评价:它曾经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当前,它是现有销售管理体制流弊的受害者”。
晋能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的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山西省政府设立其的初衷是为煤矿生产提供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同时,靠收取管理费、服务费解决办公业务经费问题。
成立之初,其通过五统一”管理对全省地方煤炭实行代销。当时小煤矿众多、生产经营秩序混乱,运力紧张,煤炭供应形势严峻。它的出现,提高了公路煤炭运销的集中度,增强了山西煤炭在市场上的话语权。
在30多年间,它履行省政府赋予的相关职能,先后代收过能源基金、生产补贴款、专项维简费、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据统计,从开始代收的1992年至取消的2007年,它收缴能源基金694亿元。2007年至2013年4月,它累计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316亿元,为山西的经济建设和转型发展积累了资金。
2011年,山西省相继取消外省煤炭入过境服务管理费、煤炭运销服务费、管理费,企业公路站点失去经费来源,只得进一步强化统一经销求自保。统一经销、收取差价,统一结算、占压资金的问题日益严重,导致煤炭供需双方不能直接衔接、直接签订合同、直接完成交易,经营环节增多,企业负担加重。地方政府出现搭车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