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广东自贸区发展迎来新的利好政策。为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区内实体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11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广东、天津和福建三个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自贸区开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创新试点作出了具体规定。
记者了解到,针对广东自贸区,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粤港澳金融合作,广东自贸区将成为国内粤港澳金融合作的试验田”。
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天津、福建、广东分处三地,各具个性,三个指导意见充分重视三地经济金融特点。
对于自贸区内个人人民币境外投资,三个指导意见均作出了规定,尽管措辞略有差别,但内容基本一致:研究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按规定开展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各类境内投资。
而金融支持广东自贸区指导意见则更为具体:研究区内个人以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集合投资等境外投资。
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部分,从指导意见看,三个自贸区均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年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
另外,防止跨境资金大进大出”成为三个指导意见的必选项。金融支持广东自贸区指导意见提出,全面监测分析跨境资金流动,防止跨境资金大进大出,健全和落实单证留存制度,探索主体监管,实施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表示,三个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支持方案是在总结和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基础上形成,目的是使三地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广东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
从方案看,三个自贸区各有侧重与特色,其中,广东自贸试验区主要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在区内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
广东围绕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指导意见用了6点内容进行全面阐述,分别是: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深化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业务合作;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对接;支持粤港澳在自贸试验区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扩大自贸试验区支付服务领域、征信服务业对港澳地区开放。
在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对接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业务,募集区内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业务,参与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林江认为,对于广东自贸区而言,最主要的还是突出了粤港澳合作这一重点,广东自贸试验区主要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在区内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总体来看,针对广东自贸区的政策不仅个性突出,而且力度值得期待。
林江认为,广东由于毗邻港澳,有着独特的优势,其中香港为最大的人民币离岸中心和结算中心,而珠三角又有很多港资企业有着大量外汇兑换需求,另一方面大量珠三角民企也有境外投资的需求,一带一路”的推进对于广东自贸区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的先试先行来讲,也是一种契机。
相关专家也指出,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针对广东自贸区的细则也将陆续落地,广东自贸区与港澳地区的金融合作也将继续得到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