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支付工具管理处处长谭静蕙表示,近期人民银行会发布《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对收单机构提出明确的审核外包机构资质,控制外包服务范围,加强对商户的检查,强化外包服务风险管理等要求。
实际上,《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是对2013年《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一个增补。
虽然《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商户的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等七项工作,应该由收单机构自主完成。但是实际在业务开展过程当中,部分收单机构急于增加数量,提高交易规模,扩大份额,自身对商户管理责任落空,无视监管规定,放任外包机构违规违法行为,甚至为其提供便利。这导致大量的虚假商户套用商户类别和交易渠道,商户被层层转包等突出问题,加剧了银行卡信息的泄露和欺诈套现等一系列风险,威胁着商户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及信息安全。
谭静蕙是在当天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办的防风险促合作共筑行业安全防线”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研讨会上发表上述言论的。她表示,针对市场表现出来的乱象,人民银行作为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强相关业务的监管。从2014年预售权风险案件开始,对部分违规的机构进行了处理。下一步,人民银行依然会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
据谭静蕙介绍,《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包括:央行总行和分支机构针对收单机构的业务行为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从严处罚。违规情节严重的,扰乱支付清算市场秩序的,人民银行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对影响支付清算秩序的违规机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细节包括: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处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责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