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外包业务已经正式启动。
日前基金业协会宣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2月1日实施。基金开展该类业务需在协会旗下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去年11月24日,基金业协会下发指引,并在业务规范性、独立性、监督性及硬件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
事实上,此前该类业务开展较多的机构是信托公司,其将集合信托外包给私募基金从而实现私募业的阳光化,业内称之为阳光私募。
业内人士看来,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的启动,或将对信托公司占据主流地位的阳光私募通道市场产生冲击。
过去私募投资基金主要以为信托公司等通道做投资顾问方式发行所谓阳光私募或者以设立有限合伙形式管理基金。”基金业协会表示。
今年起根据我会发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向我会履行登记手续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改变以往担任投资顾问的角色,自主发行产品,真正担任基金管理人,同时承担基金管理人的相应法定职责。”协会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