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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近日,财政部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在厦门辖区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在营改增”试点中将在2018年以前继续享受原有的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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