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服务外包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服务外包企业在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中潜藏着诸如项目承接、灾备投资、人力资本和技术、国际市场变化等一系列客观存在的风险,这些风险一旦发生足以给服务外包企业以毁灭性的打击。通过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方法,可以避免这些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确定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认定条件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目的是为使服务外包企业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积极承接离岸外包业务,支持我国的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所以,必须加强对承接离岸外包企业的认定,使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真正服务于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离岸外包企业的认定标准,可参照财政部财企〔2009〕44号文件对2009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以及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的相关条件执行。
国家应建立相应的承接离岸外包企业认定机构,规范对离岸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使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作为一项激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采用税前提取的方式,保证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具有稳定的来源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提取可以采用税前提取的方式进行。采用税前提取离岸外包风险基金时,其依据是年度离岸外包收入额;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可以规定为1%。采用税前办法提取离岸外包风险基金时,提取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处理。采用税前提取的办法,其目的在于使企业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即服务外包企业只要取得离岸外包收入,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就有了提取的基础。提取时的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离岸外包风险基金贷: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离岸外包风险基金提取的依据应是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当年的离岸外包收入额,提取比例按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经营情况规定在1%,由服务外包企业在每年年末提取。年末提取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离岸外包收入额应为服务外包企业向海关申报并经核准的全年离岸外包收入额。承接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应当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前,以本年度离岸外包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1%的比例提取本风险基金,即: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年度离岸外包收入×1%。在按照该方式提取离岸外包风险基金时,由于是采用了税前提取的形式,所以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涉税问题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明确风险基金的用途,真正发挥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保障作用服务外包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由于服务外包企业从事的是国际市场环境下的经营活动,国际市场的任何变化都会给外包企业带来影响,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实施行谨慎的处理原则并建立外包业务风险的管理机制,对已计提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要加强管理,使其真正发挥抵御承接离岸外包风险的作用。
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下列支出:承接的离岸外包业务中因技术风险发生而由企业承担的赔偿部分;承接的离岸外包业务中因人力风险发生由企业承担的赔偿部分;承接的离岸外包业务中由于客户变化、项目变化及灾备投资而引发的风险损失部分;承接的离岸外包业务中所有与风险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其中,人力风险发生后企业向相关责任人索赔的部分,应当转入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管理;因发包方违约而向发包方索赔的部分也应转入离岸外包风险基金。
加强风险基金的管理,积极促进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一是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存续期间及额度。采用税前提取的方法时,服务外包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应当保证企业结存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不低于近5年离岸外包业务收入总和的1%。企业因发生各种风险损失造成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余额低于近5年离岸外包收入总和1%的,应当于本会计年度终了前提取补足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从而使这一举措真正服务于服务外包企业,增强服务外包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
二是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及监督。为增强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风险防范能力,应对所提取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实行专户存储。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在保证已提取的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可以用于购买国债等风险性较小、变现快的投资,以确保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不被闲置,从而增加服务外包企业的收益,不断充实离岸外包风险基金。各级服务外包管理机构负责对离岸外包风险基金的提取、使用及分配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建立离岸外包风险基金,促进服务外包企业的成长,打造一批外包业务特色鲜明、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发挥带头作用的服务外包企业,从而带动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