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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提升服务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陕西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对服务外包企业在税收等方面实行诸多优惠政策。意见中规定,经省级有关部门联合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国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自2010年起,陕西省财政每年从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划拨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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