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杨柳纯)日前,《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布,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与营业税减免的扶持,这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目前已有16家服务外包企业进入公示阶段。
据了解,国务院已在2009年2月正式批复了北京、深圳、上海、大连等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同时在这20个示范城市实施一系列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市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宜,按国家有关部委规定享受如下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据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通常每年集中申报和审批两次,具体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9月。受理截止时间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已受理企业的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