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发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以及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服务外包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具有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等。
经过认定的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等。该优惠政策的有效期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到2013年12月31日结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前这部分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政策出台后,企业只要通过认定,就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目前,开发区科技局已经开始接受企业的认定申请,为了更好地协助企业做好认定申请,科技局将对区内重点企业和涉及技术先进型服务的企业进行系统宣传,并辅导企业填写申报材料。 (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