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怀今)昨天,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做客深圳电台“民心桥”节目,为我市服务业送上利好消息:经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将可以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章家寿透露,最近,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包括深圳在内的20个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实行以下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营业税。
章家寿透露,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目前,我市5个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认定办法,我市将有一批企业因此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