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商务厅获悉,包括合肥等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有关服务外包企业,将可获得相关税收减免。
这些税收政策包括: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时,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政策还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进行了界定。其中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还须同时符合多个条件。(陈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