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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娄底将在每年总用地指标总量中预留20%的土地作为产业转移、加工贸易项目用地。其中,重点承接地、承接园区的预留用地不少于用地指标总量的一半。娄底市还将设立市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今年在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增加承接产业转移专项经费100万元,用于扶持承接产业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创新等。对创新型加工贸易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在服务外包产业方面,娄底对通过省级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进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承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境外收入的,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市政府每年按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缴纳的营业税中市以下所得部分50%的额度给予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和自身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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