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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同时,按照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有关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
中央财政也将对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同时本市也将以不少于年度中央支持资金额度的两倍设立发展配套资金。在《意见》中,本市还将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用工、外汇等方面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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