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8日讯(通讯员王辉)市国税局通报,根据国家有关通知,我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将与北京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一起,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享受江苏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同时,文件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