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商务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2009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予以资金支持。
根据通知,2009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包括:商务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确定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鼓励提供各类适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支持示范城市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等。
通知明确,对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具体支持内容包括: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取得示范城市称号未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承接地予以500万元定额支持,专项用于相关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