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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中心聘用新员工是否应该有标准的试用期?让我们来了解一下Diane Ruth Mackay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试用期是确认员工表现是否符合工作岗位需求的限定时期。 试用期的长短不同,通常是3-6个月。较长时间的实习能够有足够的时间来了解员工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Willie:在中国首先要依据相关的劳动法规定来制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一般不超过3个月。) 适应期员工评价应该包括:工作绩效、工作习惯、态度、出勤率和工作效率。 试用期间对员工表现进行书面记录很重要,内容应该包括实际工作描述、绩效评估、工作备忘录等等。(W:给员工建立一个档案,对于今后其工作发展、晋升都是很好的辅助资料。) 在试用期间发生的问题,管理者应当做出公正的裁决。(Willie:我个人恪守的观点是——包容错误就是在打击正确行为。) 评价试用员工是否合适的材料包括: 1. 工作标准——工作性质以及要求的描述。 2. 管理和培训——正确的管理方法,提供足够的培训。 3. 员工评价——可以包括员工间的互评,客户评价以及直接主管的绩效表现评价。 在试用期结束后,主管应当能够确信员工是否能够胜任岗位,或者推荐合适的岗位。对于试用期间表现不佳的员工可以解雇、采取延长试用期或调换员工到适合的岗位。 一篇短文,大致翻译了一下,和大家分享。
注:Diane Ruth Mackay主要从事人力资源领域的工作,一直热衷于对于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职业发展以及辅助员工全方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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