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起那句深得人心的宣传词,“饿货,快来根士力架吧!”士力架自2002年进到中国到现在,以其耳熟能详的宣传语为购买者所熟知,其精美绝伦的外包装和朗朗上口的名字也已被大家所认可。“康帅傅”、“营养专线”之流在中国横行无忌已久,士力架这个外国朋友也不可避免被某些有心人注意到。最近,北京高院二审驳回某公司的商标复审上告,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间公司竟明目张胆运用“大力架”当做企业字号。
这次遭受驳回的商标是大力架注册申请的“NEWHOUSE”商标。原审法院认定,该商标与别的在先注册的商标英文部分在字母造成、呼叫和含义等层面类似,造成类似商标。另外核定运用商品在商品基本功能、用处、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人群等层面相同或相近,已造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驳回了大力架公司的诉求。
大力架公司为此提出异议,上告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填补递交了相应直接证据,包含代理协议,广告合同,网上宣传等材料。
二审过程中,法院认定,大力架公司递交的直接证据并不能证实诉争商标历经多方面的宣传和运用,具备一定的知名度,而能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如果诉争商标与别的引证商标共存,易使公众认定商品服务提供商来自相同行为主体或是具备特殊联络。另外,大力架公司所出具的别的商标核准注册的情况,仍未历经行政诉讼的相应审理,并不可以自然当做判断诉争商标应予获准注册的实际理由。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单就这一个“NEWHOUSE”商标来说,的确和士力架没什么关联,可是要是查看一下该公司以前注册过的别的商标,用意就非常突出了。看一下这熟知的商标,如果不细心区分,会有几个上当受骗呢?
在这类公司来看,傍上知名品牌会短时间提高自身商品的销售量,可是这也是一种急功近利手段,从长久来说,这类手段对自身品牌形象的提高并不会有一丝一毫的作用。任何的一个品牌、任何的一个商标,从不为人知到人尽皆知,都是会经过一个艰难的过程。这需要企业管理者处于购买者的视角和角度上来考量,努力提高自身品牌的公众认可度。“傍知名品牌”的手段也许可以逞一时之爽,可是当做不劳而获的山寨产品,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也必将受到购买者的唾弃及其法律法规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