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晚,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在官方公众号发布文章,表示愿意同承德露露针对“露露”商标等系列问题进行沟通。这无疑是一种求和的态度,对此承德露露相关工作人员并未透露公司高管层面意见,也未进行正面回应。
汕头露露和承德露露之间的商标纠纷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1996年3月,深耕北方市场已久的露露集团(现已更名“霖霖集团”)与非大公司合资成立汕头露露,双方各自持股约51%和49%。而1997年,露露集团在国企改制中成立了承德露露,并在A股上市。在露露集团成立承德露露后,将在汕头露露所持股份入股了承德露露,致使汕头路路成为了承德露露控股的子公司。
但彼时汕头露露由于不适应南方新市场并且使用了新的利乐包生产线,导致自身业绩亏损严重,不利于承德露露的上市。因此,2001年,承德露露将汕头露露股权重剥回露露集团,而飞达公司和汕头露露也同意暂时推出上市公司,并与对方商定会在汕头露露业绩好转后重回上市公司。
而在这期间,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和飞达公司签署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作为约定后续发展的文件。文件中明确表示了,汕头路路可以有偿使用“露露”相关商标、专利和字号。2015年下半年,汕头露露和承德露露南北两地相安无事的局面因承德露露管理层调整被打破,承德露露开始频繁起诉汕头露露,要求法院判决两份《备忘录》内容无效。
四年间,承德露露及其现控股万向三农集团共起诉汕头露露5次,始终坚持《备忘录》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汕头露露使用“露露”商标是一种侵权行为。但起诉结果都不太如意,最新一次上诉中,承德露露的申诉被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
然而汕头露露主动喊话,似乎是在向对方释放友好信号。汕头露露认为,长期的诉讼已经严重影响了双方的经营和发展,为了“露露”这一整体品牌的前景,双方都不应继续无休止的诉讼。因此,汕头露露愿意与对方进行友好沟通,共同商议露露品牌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