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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花生维权只挑“软柿子” 保护商标不应沦为商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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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章丘、聊城等地近300家小超市接到了法院传票,原因是销售了酒鬼花生。正品酒鬼花生厂方委托律师提出,可以通过支付4500元进行私下和解,如果不交钱就要走诉讼程序,俨然一副“威胁”的姿态。类似的案件还发生在2018年的株洲,近百家小超市、便利店被告上法庭,原因皆为所销售的商品存在“商标侵权”。在外人开来,这些大公司维权却只起诉小商贩,似乎有些“捏软柿子”的嫌疑,认为其目的根本不在于维权而是要捞钱。


大规模起诉小商贩成常见起诉策略


起诉小超市本身并不是不能做的事情。如果小超市的确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那么就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本身作为诉讼对象无可厚非。但如果超市事先并不知道商品侵权,并且取得商品的渠道为合法渠道,那么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需要提供“合法来源”证据即可。


但像酒鬼花生这样大范围起诉小超市,除了维权这一个目的,也有着诸多方面的考量。一方面,一些乡镇小商贩、便利店的确是侵权商品泛滥的重灾区。企业起诉这些小商贩也是起到了警示的作用,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小超市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因此面对法院诉讼往往不知所措,企业的胜诉机会更大。因此,选择小超市进行诉讼,也是企业的一种诉讼策略,先大范围掀起诉讼氛围,而后再起诉侵权的厂家。


企业起诉维权竟成谋利工具


然而大多数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仍然不会将小超市作为第一诉讼对象,更不会大范围的发起诉讼。虽说大范围起诉能够给人一种强势维权的感觉,但在外界看来这样“雷声大雨点小”的行为没有丝毫诚意。而一些企业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也完全以商业经营的角度去策划商标维权,偏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完全以赔偿费为目的。


因此,企业应当合理谨慎地发起对小超市的起诉,不要让自身陷入复杂的诉讼流程当中,消耗许多不必要的成本和精力。另一方面而言,减少对小超市的起诉规模,也是对当地法院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负担,节省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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