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香楼”公司)和股东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关世家)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在诉讼中要求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称广饮集团)以及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订立合同、授权使用、使用“莲香楼”第42类、第43类商标的侵权行为;同时,立即撤销关于上述商标的《莲香楼商标有偿使用许可合同》、撤销关于上述商标的授权使用许可。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当中。
战火序曲:商标使用费缴纳争议 关西世家败诉
有关“莲香楼”商标的纠纷早在2010年就开始了。2010年11月4日广饮集团向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内容要求关西世家缴纳拖欠的商标使用费用,并从2010年9月1日起以154.1946万元为基数,按每年递增3%继续缴纳使用费。
而广饮集团之所以会提起诉讼,是因为一起不愉快的股权出让。2006年7月,广饮集团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布公告,称要以公开竞投方式转让莲香楼公司99%的股权。而当时的西关世家参与了收购,并且在同年9月1日签订了《股权交易合同》,在合同当中要求关西世家缴纳商标使用费,但却没有写明具体费用和期限。
这就为接下来关西世家和广饮集团之间的战争埋下了引线。2009年10月12日,广饮集团发函要求关西世家按照广州国资委16号文确定的使用费和年递增标准履约,否则 将终止对方使用莲香楼商标。在此之前,关西世家一直不满使用费和年递增,屡屡发函要求广饮集团调减。最终双方均不满足对方的行为,只得对簿公堂。
事件在2013年有了结果,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9月30日送出最终判决书,判决书要求西关世家公司按广州国资委16号文规定额度补缴2008年9月到2010年8月的不足部分合计21万余元,且自2010年9月1日起按照154.1946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3%的标准向饮食集团缴纳使用费。
战火重燃:广饮集团一女二嫁 关西世家提出上诉
2020年8月,广饮集团发布的一则公告再次挑起战火。公告内容为对“莲香楼”系列商标中的“莲香楼”第42类(注册号为1163850)、第43类(注册号为3094502、11297559)“餐饮”服务项目普通使用许可进行公开招标。这样的做法引发了莲香楼公司和关西世家的强烈不满。
西关世家认为自己已经按要求缴纳商标使用费,就应对“莲香楼”商标具有排他、独占性使用权,而广饮集团“一女二嫁”不仅是对自身利益的损害,更是对“莲香楼”百年字号的折辱。广银集团则认为,西关世家关于对“莲香楼”商标享有独占、长期使用的权利的主张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且广饮集团基于现实和发展,将合法享有完整权利的商标进行项目公开交易,过程合法。
因此,关西世家只得联合莲香楼公司起诉广饮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