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北京)红牛维他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牛)诉(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宣判,一审判决驳回北京红牛全部诉求。
判决书显示,北京高院驳回了北京红牛对泰国天丝高达37.53亿元的索赔,且不支持北京红牛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未对中泰两家公司争端的核心问题,即商标归属权问题作出判决。
商标归属权问题是本案两大焦点问题之一。北京红牛认为,中国红牛是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市场从零价值到数百亿市值的唯一投入方和贡献方,应当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但在一审判决中却回避了这一焦点问题,仅对“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问题进行了审查和宣判。
对此,北京红牛认为,一审判决回避前述核心问题,偏离了真正诉求,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北京红牛坚决不认可这一审判结果,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的另一焦点问题是商标授权期限问题,对此,双方各执一词。1966年,红牛由许书标在泰国创立。1995年12月,许书标与泰籍华人严彬在深圳成立中国红牛前身,1998年9月30日,红牛(中国)以合资公司身份在北京重新注册。控股股东泰方红牛认为,中国红牛的20年经营权已经到期且泰方多次表示拒绝延期经营,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记录显示,2018年9月29日为中国红牛经营期限届满的日子。而中国红牛的实际掌控人严彬则称握有一份关于双方承诺合作50年的法律文件,可以为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延续时间。
在此次判决书中,北京高院承认了95年合资合同的真实性,泰国天丝也一改之前的否定态度,承认了这份协议确实是真实存在的。
根据这一协议,北京红牛将在2045年11月9日之前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北京红牛方面认为,泰国天丝将红牛商标许可给广州曜能量饮料有限公司使用这一行为违反协议,严重侵犯北京红牛享有的权利。今年5月份,北京红牛对泰国天丝及其控股的红牛安奈吉的多轮诉讼均已展开,目前,相关案件尚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