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每天都在进行着商标抢注的行为发生,很多产品推出自身企业还没有注册商标,却被有心人抢着注册了,商标抢注也要遵守商标法的规定才行,有些不被循序注册的商标,就算注册了也是会被驳回的,还是不必要去冒这个险的。
但是却有人要注册“国资委”商标,这是不是对于《商标法》有很深误解呢?是不了解《商标法》吗?
据悉,2020年6月8日,有企业申请注册了一件“国资委”商标,申请类别为第35类广告销售,后面不用问结果,这件商标一定被驳回。所以按照路线发展,后面就是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而近日,国知局下发了商标评审文书。
国知局认为,申请人将“国资委”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可注册性。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国资委,全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正部级,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显然,无关单位申请“国资委”无论是广告销售服务,还是其他任何一个商标类别都是不合适的。
这样的结果也是在意料之中的,国资委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所以,申请人申请注册“国资委”作为商标,无论是在什么类别,对于社会以及市场来说,这都是不合适的。
就连之前注册带有“国”字商标的相关企业,都是很难顺利注册下来的,获得核准都是很困难的,何况是简单的获得核准。
所以对于商标注册也是要按照商标法来进行的,一切要符合才能注册成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