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从古人就开始喜欢喝酒,到至今都是如此,所以我国酒的销量一直都是很不错的,各个酒的品牌都是特别的受人喜欢,但是不管是酒品牌还是什么其他的品牌都会有各种的商标纠纷。
近日,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酒”)诉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贵酒”)、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酿”)、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贵酒销售)三家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有了最新进展。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方生产销售的多款产品侵犯了贵州贵酒的商标权,依法应当向贵州贵酒赔偿人民币100万元。
据悉,贵州贵酒(前身为贵阳酒厂(国营))于2016年被洋河股份全资收购,2019年8月公司名称由“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多个“贵”字系列注册商标。
8月5日,贵州贵酒已就不正当竞争相关诉请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其中,贵州贵酒为洋河股份全资子公司。而另一边,贵州贵酿和上海贵酒销售的代理律师正在考虑进行针对商标侵权认定的上诉事宜。
由此,贵州贵酒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贵酒、贵州贵酿、上海贵酒销售提起了民事诉讼,主要诉讼请求有以下两项:
第一,贵州贵酒认为,上述三家公司使用了“贵”或者“贵酒”作为企业核心字号,构成了对贵州贵酒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三家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损失。
第二,贵州贵酒认为,上述三家公司生产销售的白酒外包装上使用了与贵州贵酒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了商标侵权,因此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因此对于贵州贵酿和上海贵酒销售的判定方面,一审判决书同样驳回了贵州贵酒针对两家公司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但认定两家公司生产销售的白酒外包装上的某个标识与贵州贵酒的某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和相同,因此,部分支持了针对两家公司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贵州贵酿、上海贵酒酒业销售公司已经开始了新一轮内部自检自查,对部分渠道展示环节可能存在的老包装进行自查,并要求一旦查到马上采取更新和下架处理。目前,两家公司出货的产品皆为全新的包装。
一审判决认定上海贵酒完全不构成商标侵权,贵州贵酿和上海贵酒销售构成了部分商标侵权。而三家公司均不构成对贵州贵酒字号的不正当竞争。对此,贵州贵酿和上海贵酒销售的代理律师正在考虑进行针对商标侵权认定的上诉事宜。
就法院判决驳回的相关诉请,洋河股份方面则认为,三家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以“贵”为核心字号的名称,与贵州贵酒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就上述主张,洋河股份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已提起上诉。这意味着,上交所对岩石股份证券简称变更事宜将继续暂缓受理,截至目前,上海贵酒等三家公司仍不排除企业名称变更和商标停用风险。对于后续案件进展,上海贵酒则表示,会积极去应对,将事实和法理陈述给二审法庭。
据了解,在一审庭审过程中,贵州贵酿已暂时停止使用产品外包装上存在争议的相关标识,但尽管如此,公司并不认可存在商标侵权行为。